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时间:2026-01-04 14:5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鼓屏路47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60475,电子邮箱:fzsglqs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我局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条,其中业务公文1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规范文书格式,细化排版、用词等标准,梳理并优化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核要点与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内部资源优势,整合专业力量,同时借助法律顾问专业智慧,为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筑牢法律防线。以规范严谨态度答复公开内容,从内容准确性到程序合法性层层把关,严防法律风险,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推进。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数2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构建起“先严格审查、再规范发布”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设置三道审核关卡,由具体经办人员开展初审、科长进行复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终审把关,针对重要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签确认,全力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严谨准确,经得起检验。同时,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渠道,安排专人专职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与日常维护工作,依据既定计划定期更新信息,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频次与质量。

  4.平台建设方面

  严格对照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的规范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优化升级。一方面,充分发挥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发布核心平台的功能,动态更新、精细优化网站栏目内容,为群众跨平台获取最新政务资讯提供便利。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依托“福州长安网”、福州日报社等媒体平台,多种形式推送政务信息,及时传递我局重点工作进展与最新动态。2025年,累计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及法治专业平台发布宣传稿件70余篇,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依据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精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坚持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高效规范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保障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主动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来信地址,方便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2025年,累计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结果信息3条,切实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深度与公众期望尚有差距;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亲和力与传播效果有待增强;三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尤其是法治建设与司法行政相关事项,持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时效;二是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内容,积极运用图文解读、短视频、案例说明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提升信息的可读性、可视性和传播力;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积极参与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专业,不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