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属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服务

鼓楼区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入学政策及流程

入学服务概述

        入学服务是一种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支持和协助的服务,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入学过程。本区入学服务涵盖从幼儿园到初中各阶段入学过程,旨在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方便其能够顺利适应和融入新的学习环境。

学前教育

入学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招生方式   

      1.2026年秋季,我区公办园(不含部队办园、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下同)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以下简称“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派位招生比例不低于园所计划招生数的50%,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2.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优先招收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持有鼓楼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提供普惠服务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公告(简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2.发布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2026年6月15日前在“榕教之窗”系统(闽政通APP、e福州APP)上发布市、区属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并在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张贴,同步做好政策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3.网络报名:6月22日9:00—6月28日18:00,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手机端(闽政通 APP、e 福州 APP)登录“榕教之窗”系统,依据《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报名家长操作指南》填报幼儿信息,并遵照各园招生公告规定,预约报名园所现场材料核验时段。网络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6月5日前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鼓楼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疑问,可直接咨询意向报名幼儿园。

      4.家长现场报名、核验材料:7月4日—7月6日,幼儿园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并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在系统中予以审核。错过网络报名的,根据现场核验的材料,进行报名信息现场补录;网络报名登记信息与现场核验材料不一致的,根据现场核验的材料进行报名信息现场修改。

      5.派位招生:7月7日14:30至7月9日17:00,参与派位招生园所对报名适龄儿童的信息进行校验,并面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资格的幼儿名单;7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派位结果将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鼓楼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派位结果现场打印盖章,后续由各幼儿园正式发布公示。

      6.落实招生优待:为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适龄台胞子女可自主选定意向园所,同时具备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资格。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外籍子女若需就近入园,可向已备案的具备国际学生招生资质的园所提交入学申请。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家长可向哥哥(姐姐)现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7.缺额补招:每所参与派位的幼儿园在公布拟参加新生体检幼儿名单(含电脑派位名单和自主招生名单)后,同步在“榕教之窗”系统上更新招生进度。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并实时在“榕教之窗”系统上更新剩余学位。

      8.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具体内容详见《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或致电鼓楼教育局基教科0591-87677955

小学入学

入学对象

      鼓楼区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籍所在地街镇或教育局批准。

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五城区公办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入学。

      (二)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入学。

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区属学校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现役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4.台商子女可以到鼓楼辖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鼓楼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5.台胞适龄儿童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执行。可以申请到定点接收的小学入学,也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鼓楼区接收台胞适龄儿童的定点学校:乌山小学、鼓楼第五中心小学、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8.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适龄儿童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提出申请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香港、澳门及华侨华人适龄儿童,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0.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鼓楼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①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6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②随迁子女超出入学规定年龄的;③父(母)单方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户口簿的。

      (2)鼓楼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②父(母)2026年3月1日前(含3月1日)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纳税金额大于0元);③父(母)一方具有鼓楼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鼓楼区;④父母双方具有鼓楼区户口。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至当年6月30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本区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1.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鼓楼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报名。公、民办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经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和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需通过“榕教之窗”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鼓楼区民办小学面向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鼓楼区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鼓楼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持有鼓楼区居住凭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招生,不实行跨区招生。

      (二)志愿填报

      意向在鼓楼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三)招生办法

      鼓楼区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填报鼓楼区民办小学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小学招生。

      (四)日程安排

      1.6月24日9:00-30日18:00,意向在鼓楼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参加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学校招生)。

      2.7月7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上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3.7月9日,公布民办小学随机号等信息。

      4.7月10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一)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24日9:00-30日18:00,所有需要在鼓楼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报名;6月29日下午2:30-6:00学校提供“帮代办”服务。

      2.7月7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补报名与注册

      1.8月17日9:00-19日18:00,各公办小学接受未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补报名。

      ①未报名的片内生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

      ②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未报名的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复查。

      2.8月21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3.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1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4日9:00-25日12:00,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6日,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4.8月27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并公示安排结果;

      5.8月28日,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本区统筹安排入学。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或致电鼓楼教育局基教科0591-87677955

初中入学

招生对象

      鼓楼区初中招生对象为鼓楼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及要求回鼓楼区录取的符合回鼓楼区升学条件的鼓楼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鼓楼区小学毕业班学生于6月16日-18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要求回鼓楼区录取的符合回鼓楼区升学条件的鼓楼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办法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3.自2027年起,福州市五城区小升初招生日程拟提前约一个月。具体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请关注教育部门当年正式发布的招生文件,提前做好升学规划与相关准备。

      (二)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市队校办”、全国足球改革试点学校招生(参加“市队校办”、全国足球改革试点学校招生的学生不需要在“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具体招生要求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民办初中招生;

      3.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由生源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榕教之窗”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录取办法

      (一)对口升学

      鼓楼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鼓楼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初中入学。  

      ①户籍在鼓楼区,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小学就读的;

      ③户籍在鼓楼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④户籍在鼓楼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鼓楼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可于6月16日-7月15日登录“榕教之窗”系统>>“榕教招生”>>“初中招生”,自主录入提交信息,按照系统预审结果和报名须知内容,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具体流程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福州市象峰学校二部、福州市横屿学校、清华附中福州学校、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福州英才学校、福州市马尾船政中学等十四所新办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办中学升学,具体政策均按相关单位的文件精神执行。

      (三)新来的回城生和随迁子女

      五城区以外小学毕业班的回城生(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华人子女和外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如申请回居住所在地升初中,可于6月16日-7月15日登录“榕教之窗”系统>>“榕教招生”>>“初中招生”,自主录入提交信息,按照系统预审结果和报名须知内容,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前,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华人子女和外籍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明、辖区居住证明,随迁子女持户口簿、父母双方在鼓楼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具体流程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

      (四)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五)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鼓楼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鼓楼区开设有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父(母)持有鼓楼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台湾、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子女,需回房产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经申请审核,在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的对口初中。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六)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招生。(具体招生时间和细则以学校公告为准)。

      (七)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延安中学教育集团国光校区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延安中学教育集团国光校区分别向铜盘中学、二十二中(格致中学西洪校区)对口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回原籍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生。采取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办法。如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由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2.招生程序

      7月1日9:00-6日18:00,符合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延安中学教育集团国光校区招生要求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7月22日,对填报志愿学生组织公开摇号招生,并公示摇号结果。

      (八)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范围

      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小学毕业并选择在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学校所在区升学条件并申请回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其中,未招满的市属民办初中可跨区面向福州市区(指福州五城区及长乐区、闽侯县原高新区所在区域,下同)生源招生。

      自2025年起,福州立志中学、福州三牧中学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仅面向学校所在地即鼓楼区的生源招生。

      2.志愿填报

      意向在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两个民办初中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其他民办初中或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3.招生办法

      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其中,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招生,不再面向第二志愿招生。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继续面向第二志愿招生: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超过,则遵循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生源的原则,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福州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升学地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升学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4.招生程序

      7月1日9:00-6日18:00,五城区毕业班学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两个民办初中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其他民办初中或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7月15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6日,公布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17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7月20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完成第二志愿的招生。

      7月21日,公布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22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回外地升学注意事项

      回五城区外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到外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1.到意向就读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异地居住凭证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3.学校留下介绍信等复印件交辖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初招信息查询及填报志愿

电脑端

    登录福州市教育局官网>>应用系统>>榕教之窗>>榕教招生>>初中招生,通过闽政通账号或扫描登录系统后,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后四位,即可核对学生信息和志愿填报。(具体可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榕教之窗(https://rjzc.fzedu.pub/home)

手机端

“e福州APP”

      1、下载“e福州”APP,从首页“教育服务”专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榕教之窗>>招生入学>>初中志愿填报>>我要填报志愿,进行志愿填报。(具体可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福州教育”公众号

      2、微信扫码关注“福州教育”公众号>>便民查询>>榕教之窗>>招生入学>>初中志愿填报>>我要填报志愿,进行志愿填报。

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2026年‘榕教之窗“系统福州市五城区小学报名操作指南 [1] 

2026年‘榕教之窗“系统福州市五城区初中报名操作指南 [2]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3] 

鼓楼区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

通知公告

2026 年秋季福州市五城区幼儿园招生电脑派位结果(鼓楼区),将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官网、“鼓楼教育” 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学校对口方案

鼓楼区2026年初中对口方案详细信息可查看鼓楼区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的附件3。

招生信息表

2026年秋季鼓楼辖区幼儿园信息可查看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6] 中附件1的具体细则

区属小学划片公告

2026年区属小学划片范围发布[7]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详细信息可查看《2026年“榕教之窗“系统福州市五城区小学报名操作指南》中的”常见问题解答“[8]

咨询方式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7677955(基教科)

0591-87556536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楼区津泰路1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