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白底彩照3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本人十指指纹后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国外的福建籍公民要先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采集本人十指纹样本一份,并由使(领)馆在该指纹样本上签章或出具该指纹样本公证(认证)书,申请人本人书写委托书一份,也需经使(领)馆认证后,连同本人的护照复印件一并寄回国内委托他人办理(带信封)。受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材料及介绍信(函)、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派出所受理该项业务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199号文件规定,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业务每人次收费80元,出具事业性收费票据,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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