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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101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的缴费年限按企业和职工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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