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同时参保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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