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2016年第38号),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②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
(2)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②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③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④拥有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并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的技术人员。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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