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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科(文物科)

时间:2023-07-25 15:50 来源:鼓楼区文体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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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和旅游事业。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监督、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基层文化站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游客中心等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落实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示范区、示范点的创建评定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区域交流协作事务。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整体形象、品牌的宣传推广。负责文化和旅游政务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口径和新闻发布。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协调外来大型文化和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拟订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及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维修工程方案评审、报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维修工程项目及博物馆(纪念馆)业务等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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