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2026年-2027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2026年-2027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HWZB(CS)2026-08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10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10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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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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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2027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
1.00 |
410400 |
项 |
餐饮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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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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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2027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
项 |
元 |
410400 |
总价 |
无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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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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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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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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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填写【2026年-2027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时间:2026年09月28日至 2026年10月0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6.2获取地点及方式:
(1)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在地获取。
(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将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fjhwzb1@163.com)。购买磋商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磋商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投标。
(3)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5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6号
邮编: 350025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91-63036539
12.代理机构: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
邮编: 350000
联系人:廖小兰、曾盘旺、庄子薰、张榕、曾锦
联系电话: 0591-83505366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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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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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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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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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17010100100697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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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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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