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文件规定以及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来函(榕国房函〔2026〕150号)以及市级工作部署要求,对C/D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开展社保核查工作。经统一筛查,703户家庭存在主申请人6个月未缴纳四城区社保,不符合保障标准,将于公示结束后取消相应补贴发放。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来电、来信或来访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591—87564260。 来电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来信来访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邮政编码:350000)。
附件:需取消保障资格的社会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情况(鼓楼)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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