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条文释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等企业行政“一把手”。 根据条文释义,(1)营业执照法人应该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2)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包括:实际控制人、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厂长等(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