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三十七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消〔2024〕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针对其他建设工程中的一般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告知承诺书和信息完整的消防验收备案表即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