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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是项目单位对发改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的统称。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均为“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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