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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6-06-26 17:11 来源:鼓楼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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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四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安排、体例结构、重要内容等进行汇报。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请示,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对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魂和纲,全面体现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三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充分体现生态环境领域的最新实践成果,并保持法律制度规范一定的开放性。四是坚持树立历史眼光和世界眼光。汲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蕴含的智慧和理念,借鉴人类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和法典编纂规律,统筹立、改、废,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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