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1998年颁布以来,已先后在2008年、2016年、2020年和2024年进行了四次修订,不断完善。最新修订版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正文部分,对第六条第二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鉴别后的分类管理要求。
附表部分《名录》共收录470种危险废物,较2021年版《名录》新增3种。具体调整包括:基于生产工艺和管理实际,合并了2个废物代码,拆分1个废物代码;新增4种具有典型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同时,对部分危险废物的描述和危险特性说明进行了文字优化,并补充了6条注释说明。
附录部分结合最新环境风险评估成果和地方管理经验,取消了2项豁免条款,增加了1项新豁免规定,并对部分危险废物的豁免条件表述进行了修订完善。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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