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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时间:2026-08-12 15:13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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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敦宇:

  你不服被申请人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6年第4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地址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复〔2026〕195号),因收件人拒收,该邮件于2026年8月6日被退回。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复〔2026〕195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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