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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时间:2026-07-22 09:48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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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坤:

申请人傅子晴不服被申请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鼓公(洪山)行不字〔2026〕00002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地址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复〔2026〕166号),因收件人拒收,该邮件于2026年7月17日被退回。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复〔2026〕166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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