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送达公告

时间:2025-12-18 14:53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 | | |

吴盛铭

你不服被申请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50102335040611-3)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2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行复〔2025〕291号),根据物流信息显示“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已成功退回至寄件人。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行复〔2025〕29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行复〔2025〕291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1218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