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理晓:
你认为福州市鼓楼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于2025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立案审查阶段,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依职权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鼓政行复〔2025〕168号)并根据你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经查,你已于2025年6月13日签收该补正通知。截至2025年6月27日十日补正期限届满,本机关尚未收到你的补正材料。鉴于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且也未说明逾期不补正的理由,本机关视为你放弃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依职权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5〕168号)。本机关于2025年7月10日根据你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该告知书,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快递派送异常被退回。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5〕16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5〕168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