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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2-04-12 09:53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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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政行复终〔2019〕1号

  申请人:XXX,女,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X

  被申请人: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黄勉,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注销其公租房资格的决定书,于2019年4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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