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政行复终〔2019〕1号
申请人:XXX,女,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X
被申请人: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黄勉,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注销其公租房资格的决定书,于2019年4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