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9〕13号)
福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6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