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福州市鼓楼区黎明实验小学:
根据《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闽价综〔2017〕327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精神,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制定你校自2018年秋季起新生学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年·生。
你校取得的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执行。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执行。我局将依法依规并按照相关权限,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以上通知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鼓楼区物价局
2018年8月17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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