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福州市鼓楼区区本级2017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示,对未进入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区本级2017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福州市鼓楼区物价局
2017年2月7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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