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加强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前,应当采取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二、住宅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住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其他杂物。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要推动社区、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和电动自行车“三个决不”要求(电动车绝不进楼入户,绝不违规充电,绝不停放在楼梯间)。
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力度。
四、街道(镇)、社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网格员、平安巡防队、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不放心场所”的巡查检查,做到每个社区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五、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向社会作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全员培训、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清洗1次油烟管道。督促一般单位开展全员“一懂三会”培训,落实消防设施年度维保、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等要求。推动完善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机制,强化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可以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119)。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消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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