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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正圆丰贸易有限公司等317家企业拟吊销的听证告知

时间:2026-10-13 14:58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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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正圆丰贸易有限公司等317家企业(名单附后)吊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福建正圆丰贸易有限公司等317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建正圆丰贸易有限公司等317家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317家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卢动静

  联系电话:0591-8337127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海潮路163号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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