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咔露菲贸易有限公司等398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6年5月14日依法对福州咔露菲贸易有限公司等398家内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榕鼓市监(东街)企吊〔2026〕1-398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福州咔露菲贸易有限公司等398家内资企业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榕鼓市监(东街)企吊〔2026〕1-398号),内容是:
当事人福州咔露菲贸易有限公司等398家内资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吊销福州咔露菲贸易有限公司等398家内资企业营业执照。
请福州咔露菲贸易有限公司等398家内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经营资格终止,营业执照及注册号作废,债权债务应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联系人:王宝珍、陈淑凤 联系电话:0591-8753965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东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吊销398家内资企业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