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你(单位)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单独或者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存在明知故犯情形,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拟给予从重处罚如下:吊销福州鸣远装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以上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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