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融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 融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认定为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空壳”“失联”地方金融组织,2021年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填报并公示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2023年8月1日被认定为非正常税务状态,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融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在设立登记的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恒力城办公楼17层02、03室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歇业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融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无需告知听证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需要告知听证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梦岚 联系电话:0591-8755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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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