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陈洪百货零售便利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19年10月,刘亮亮与郑正灵事先约定由郑正灵寻找下家办理营业执照等材料售卖给刘亮亮并由刘亮亮以每四套注册材料 7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收购。郑正灵随后联系到陈洪让其代为寻找愿意贩卖营业执照等材料的人,并另外约定以 7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买卖四套注册材料及对公账户作为其归还郑正灵的欠款。随后,刘亮亮安排代办人员帮助陈洪注册成立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陈洪百货零售便利店,并办理相应的对公账户。后陈洪将该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陈洪百货零售便利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通过郑正灵转让于刘亮亮。而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陈洪百货零售便利店从注册登记始即并未从事经营活动,且经我局现场核查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巷9号”实为公共厕所。
上述行为已构成《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所指的“转让营业执照”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陈洪百货零售便利店营业执照。
□【无需告知听证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R【需要告知听证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欣 卢动静 联系电话:0591-8337127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海潮路163号二层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