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由福建省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鼓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主办的2025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水部街道建华社区举行。
活动围绕“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为主题,主会场设立了多个互动体验区。其中,“食安工作成果展”全面呈现了福州市鼓楼区近年来在全省率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改革,创新构建“365”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新模式,持续开展肉制品、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多项成效,反映出鼓楼区在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方面的持续努力。
活动中,辖区学校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公开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宣誓,主办单位向市民发出倡议,呼吁公众科学采购避免浪费、规范储存与加工食材、主动学习食安知识,积极融入“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现场设置的专家咨询台为市民提供如何鉴别肉类产品新鲜度、常见的肉制品标签标识问题等科普解答,宣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最新法规,为群众开展政策讲解、答疑解惑。其中,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区格外引人注目,省、市、区三级联动,多家企业及特殊食品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开展了以“特殊食客·特别守护”为主题的特殊食品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在现场的食品快速检测区,来自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员对群众送来的蔬菜、水果、肉类等样本进行农残、兽药残留等项目快速筛查,20分钟内出具检测结果,让大家看得清楚,吃得放心。
案例:福州某中学未按规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保管制度及未按要求接收确认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26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保管制度,已清洁餐用具存放柜存放未拆外包装餐用具,未按要求接收确认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第二、三款,《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