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最大限度便利企业享受原产地优惠政策,福建检验检疫局经过前期充分研究并在质检总局通关司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制定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原产地签证制度改革八项惠企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一、简化企业备案手续。实施企业备案和产品备案分离,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的,检验检疫机构当场予以备案。企业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文电子数据的,免予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时需确认的,企业应积极配合。
二、取消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度。取消对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实施年审的工作制度。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备案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管理。已向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企业,可以向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任一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不受备案检验检疫机构辖区限制。
四、允许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生产企业凭收购本企业产品的对外贸易公司委托书,向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代办原产地证书。
五、实施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实施无纸化申报,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可免予提交申请书、出口商业发票等纸质申请资料,由企业自行建档保存。
六、实施一般原产地证快速审签。对出口产品不属于福建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证签证产品《敏感产品清单》《半敏感产品清单》的,企业申办一般原产地证书时,原则上不再对其实施签证调查。优化签证审核程序,重点审核证书重要栏目内容,进一步提高签证效率。
七、对优秀企业凭自行声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出口产品不属于福建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证签证产品《敏感产品清单》《半敏感产品清单》的,凭企业声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企业免予提交产品备案、签证相关证明材料,对企业免予实施产品备案和签证的实地调查。
八、下放进口方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将进口方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下放给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缩短进口方退证查询的处理周期。
附件1
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 (企业名称及备案号),检验检疫信用等级 级,自愿申请无纸化申报方式,并郑重承诺:
一、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规定。
二、对以本企业名义提交的原产地证电子签证信息负责,保证提交的原产地证电子签证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三、申请签证产品主要原材料或加工工序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检验检疫机构。
四、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认真做好本企业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档案管理。
五、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审核纸质单证或调阅原产地业务申报档案的,积极予以配合。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企业公单):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