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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09 13:58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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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电脑派位的前期调研工作,倾听基层学校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意见,主动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联系,掌握辖区内已办暂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数量和分布特点,根据本辖区各小学的学位情况,以方便入学、有序管理为出发点,做好电脑派位方案。电脑派位方案要经专家论证,既符合本县(市)区实际,具体细致、切实可行,又要公平公正,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得到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2011年5月1日前将电脑派位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广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及小学一年级电脑派位招生的有关政策,具体方案确定后,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职能部门应耐心做好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报名工作前夕,要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条件、入学办理流程、接收学校及学位余额、联系单位、联系电话等,以利于进城务工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为子女入学报名填写志愿提供参考。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暂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三证”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者,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各县(市)教育局如需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进行调整,应专项报福州市教育局批准。

    4、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时间如下: 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8月13日前,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15日至17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2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3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一般在暑假进行,且报名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授权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能录取及“三证”齐全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凡经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拒收。

    6、电脑派位工作应当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邀请进城务工人员代表参加。电脑派位结束后,应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招收学校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电脑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福州市教育局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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