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农机站、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农科所、菜科所:
为做好2016年财政农业项目支出安排工作,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 2016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局按照本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核实,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资金补助与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成后,县(市)区按分类指南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二)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以奖代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或任务完成进度由县(市、区)据实拨付补助奖励性资金,给予直接拨付。
三、项目管理和监督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农业局应对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次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并抄送市财政局。
本指南在福州农业信息网(http://nyj.fuzhou.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分类从福州农业信息网下载。
附件:1.2016年福州市农机产业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2.2016年新植茉莉花奖励性资金申报指南
3.2016年现代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16年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2016年现代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16年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7.2016年福州市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8.2016年设施畜禽项目申报指南
9.2016年生猪转产转业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