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09-29 19:57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a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二日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