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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次鼓楼区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与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10-19 15:43 来源:鼓楼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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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经鼓楼区卫健局同意,我中心决定于2021年10月下旬开始对辖区医疗机构2021年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和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要求
  1、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管理: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方案参照《福建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8年版)》;肠道门诊按照《福州市霍乱防治工作检查表》;结核病归口管理检查参照《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性病病例报告工作质量的现场核查参照《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方案(2018年版)》(中疾控性控发〔2018〕9号)。
  2、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检查方案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死因报告管理参照《全国医院法定传染病与死亡报告管理及质量调查工作方案》、《鼓楼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实施方案》;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检查按照《鼓楼区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工作方案(试行)》;肿瘤报告检查按照《鼓楼区肿瘤监测工作方案》。
  二、备检材料
  为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有关单位事先备好以下材料:
  1、2021年1月1日至检查时的以下材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 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或相关登记本;放射科、化验室登记本及阳性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及登记本;结核病转诊登记本、转诊单,放射科结核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和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相关材料等。
  2、2021年1月1日至检查时的性病相关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或病历、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原始记录。
  3、2021年至今的以下材料: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相关制度、门急诊病例、住院记录和120出车记录;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肿瘤病例报告卡及相关报表;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表。
  4、慢性病工作检查需按《鼓楼区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督导表》(附件)准备2021年至今材料。
  三、检查单位及安排
  2021年10月下旬-11月,具体督导时间由区疾控中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有导出功能的应在检查前全部导出今年至检查前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到本地Excel文件,门诊日志导出文件要包含(就诊科室、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初诊或复诊)等项目,出入院登记要包含(住院科室、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等项目。
  2、区CDC联系人:游孟欣:87560645,张颖捷:87896297。
  附件:1、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与管理现状调查表
  2、鼓楼区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督导表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检查评估表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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