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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辖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7-03-06 09:24 来源:鼓楼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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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的通知》(榕环保〔2016〕423号)精神,为做好辖区VOCs调查工作,配合省、市环保部门推进VOCs综合整治,现将我区开展VOCs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工业设备制造业、包装印刷业、餐饮业(仅限于十条油烟整治示范区)、汽车修理业(以含喷漆工艺为主)、医院(区管医院且病床数超过100)、干洗行业(至少配备干洗设备)。

    调查时点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进度要求

    1.2017年3月1日前完成布表工作。

    2.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报表收集、初审和汇总工作。

    3.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数据系统录入,整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和相关作证材料,上报市局。

    三、工作安排

    1.关于布表及填报:监察大队通过上门走访或统一召集等方式对接相关单位进行布表,并督促企业按照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先填报电子表格,审核无误后输出加盖公章上报,调查表格可登陆福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环境监管——污染防治”板块(VOCs调查表格)进行下载。

    2.关于审核及指导:监测站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修正,确保数据质量。数据审核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市环境监测站和市环科院寻求技术指导,其中包装印刷、汽车修理及干洗行业技术指导对应市环境监测站,工业设备制造、餐饮、医院行业技术指导对应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3.关于录入及上报:数据审核无误后由监测站统一录入网上填报系统,登陆账号:fzsglq_admin,登陆密码:87528458,并对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最终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市环保局关于VOCs调查联系人员:

    市局污染防治处    肖  盛  0591-87114447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翁笑艳  0591-87336302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郑文飞  0591-87326382

    福州市VOCs调查技术交流QQ群:528592659

 

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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