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已公布的省级、市级参评企业名单,经梳理后,现将符合参评要求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拟作为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纳入)的参评企业名单。本公告发布后,各参评企业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自评工作,自觉履行环境信用评价法定义务。鼓楼区环保局将于2017年4月底之前公布评价结果。
鼓励未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企业自愿参评。如对参评企业名单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天内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邱崧
联系电话:0591-87618939
电子邮箱:56622805@qq.com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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