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区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摸清我区公有住宅房产底数,确保公有住宅房产监管到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企业)公有住宅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原则:以实际管理为原则,即不论有无产权,不论产权归属,由目前实际占有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填报。多部门共同管理的,由主要管理、使用部门填报。有下属单位的各主管部门除做好本级数据填报工作外,还要督促下属单位(含学校、社区、经合社、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如实、按时填报,并负责汇总至区国资中心。
2.报送范围: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目前在用所有公有住宅房产(含:空置的住宅,市场化租赁的住宅,福利性租赁的住房)。区直各部门、街镇应对公有住宅房产的数量、位置、产权状况、用途、承租户、租金、租期等内容应详细核实、建档。
3.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在7月25日前,将鼓楼区公有住宅房产情况表(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国资中心,同时,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4.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抓工作落实,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要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已房改的房产及时销账,未入账的房产及时入账,要做到账面资产与实际在管房产相一致;二要规范房产管理,特别是未房改的福利性房产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享受福利性租房的人员是否有资质,均要认真核实。三要如实上报,应报尽报,如无在管房产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今后再发现未上报的房产,一律视为瞒报,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鼓楼区公有住宅房产情况表
鼓楼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1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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