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福建省国资委公布了新修订的《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闽国资改发〔2018〕2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简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阐述了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介绍了所出资企业、投资、主业、辅业以及非主辅业的概念。
二、规定了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建立程序、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和落实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具体要求。
三、明确了企业进行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以及投资风险管理的内容以及相应程序。
1.投资事前管理。包括:对年度投资计划的事前管理;对应由省政府国资委审批项目的事前管理。
2.投资事中管理。主要是跟踪掌握企业实施中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3.投资事后管理。要求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报告。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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