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委办〔2018〕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通过,于7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意见》简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意图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三重一大”主要内容。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公司章程变动、公司经营重大决策、薪酬管理等方面。2.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班子分工调整、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中层任免、推荐派驻下一级企业重要岗位人选等。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投资、建设、大宗采购等。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权调度资金的限额。第三部分:需报批、备案事项。分为须报区政府批准实施事项、须报区国资中心核准事项、须报区国资中心备案事项。第四部分:决策程序与决策实施。分为酝酿准备、集体决策、决策调整、决策实施四个阶段。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包含监督实施、强化落实、纳入考核、追究责任四项内容。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队伍保障、细化实施、完善机制、规范报告。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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