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鼓委办〔2018〕60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通过,于7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意见》简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意图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区属国有企业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利用,厚植清正廉洁的治企氛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2.本意见遵守依法依规原则、廉洁节俭原则、规范透明原则。第二部分:履职待遇管理。主要对国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务用车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副职发放交通补贴;办公用房方面:参照福州市标准,按同级别机关科级标准上浮67%,主要负责人30平方米,副职20平方米;培训方面:参照福州市文件执行。第三部分:业务支出管理。主要对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三方面进行规定,基本参照福州市文件。第四部分:预算管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费用水平的预计安排、控制监督。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1.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2.加强监督管理。3.坚持公开透明。4.严肃责任追究。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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