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国资中心起草了《区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履职待遇管理方面对国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方面进行了规定;业务支出管理方面对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进行了规定。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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