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柳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柳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柳河路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511-350102-04-01-233402)。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项目西侧为河南新村旧改地块,东侧为柳东新村旧改地块。。
三、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起于道山西路,由南向北展线,上跨现状新西河后,终点接入已建成学园路,道路长591.7米,规划红线宽度18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景观绿化等内容。
五、主要技术指标:
1.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2.设计速度:20km/h;
3.车道数:按双向2车道设计;
4.设计荷载:路面——标准轴载BZZ-100;
5.地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匡算为7086.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29.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02.38万元,基本预备费222.0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2.64万元。建设资金由闽台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总盘中统筹安排。
七、建设工期:18个月。
八、其他要求: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鼓发改基〔2025〕31号文予以作废。
此复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