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福州市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原省机械研究院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CZ2025CJ004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原省机械研究院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省机械研究院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505-350102-04-01-121567)。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
三、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道路起点接现状群众东路,起点桩号AK0+000,按规划红线从南向北延伸,与海潮东路平交后终点接出让地块边界,桩号(BK0+140)宽10米,道路等级为居住区附属道路,设计速度15Km/h。修建长度404.91米,宽度1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4056.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78.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8.87万元、基本预备费185.1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4.4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结合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他要求: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此复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