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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审查报告

时间:2010-02-04 17:04 来源:鼓楼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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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鼓楼区200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福州市鼓楼区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审查报告

(2010年2月4日鼓楼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鼓楼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哲夫

各位代表:
鼓楼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林晓红、区财政局局长韩芝玲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州市鼓楼区200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201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福州市鼓楼区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09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72.89亿元,增长16.3%;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完成167.01亿元,增长16.3%;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7.28亿元,增长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67.56亿元,增长19.9%;出口总额完成21.02亿美元,增长1.45%;实际利用外资完成1.81亿美元,增长1.88%;财政总收入完成22.11亿元,比降2.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83亿元,增长2%;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1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1.12亿元,上年单位结转1.61亿元以及财政滚存净结余0.5亿元,减去上缴省、市财政各项款6.41亿元和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8.45亿元,加上下级上解收入1.57亿元和调入资金0.01亿元,年终执行结余2.06亿元,其中:各单位结转2010年继续使用1.56亿元,财政净结余0.5亿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2009年区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实施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和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认真组织收入、强化收支监管、确保预算支出的正常运转,发挥财政经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了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实现。
二、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草案
区政府在201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草案中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财政总收入预算23.22亿元,增长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53亿元、增长5%;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12.72亿元,增长5%;按照财政体制测算,区本级可用财力7.63亿元,相应安排支出7.63亿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提出的201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草案,符合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的预算收支目标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为此,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林晓红、区财政局局长韩芝玲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州市鼓楼区200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201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福州市鼓楼区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关于2010年计划、预算执行的意见
1、调结构、促转变,确保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紧紧抓住建设海西的历史性机遇,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整合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要着力培育壮大税源财源,继续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要密切关注重点税源、税种的动态变化,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力争财政收入增长8%以上,使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相适应。
2、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规范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加强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重点关注民生项目的支出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要强化支出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认真清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闲置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偿债机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3、严格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健全预算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管理及使用财政资金的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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