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17]10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16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通知》(鼓政办[2017]110)职责要求,现就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有关部门要抓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提升微站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要利用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加强消防培训和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能力,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处置,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三、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要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高风险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防范措施。社区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
四、强化开展“四清一查”工作。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五、加强物防技防。各公安派出所、各街道、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在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卫计、建设、文体等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推行简易喷淋装置以及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化物防技防。
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线路火灾综合治理、居民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根据“12.24”全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各部门、街镇要立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近期全国突出火灾情况,对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研判,作出针对性工作部署,深入发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区政府、区安委会部署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出租屋消防安全大检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电气线路火灾综合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落实严防严控。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消防管理责任,健全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宣传教育等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社区基础管理工作。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宣传教育;广播电视部门要督促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特别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特点,加强电动车、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火灾警示教育,广泛普及冬春消防安全常识。
本公告发布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应当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共同营造鼓楼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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