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时间:2014-12-17 16:12 来源: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级别

标准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