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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标准 |
响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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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
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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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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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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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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