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3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15.8%;死亡6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57.1%。全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道路运输事故15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4起、减少1人,分别上升36.4%、下降16.7%,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比持平。
扣除道路运输事故,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双上升”。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3月份,10个县(市)区发生事故,福州新区(长乐区)(2起,1人)、仓山区(2起,1人)、晋安区(2起,1人)、马尾区(2起,1人)、连江县(2起,1人)、福清市(2起,0人)、台江区(1起,1人)、鼓楼区(1起,0人)、闽侯县(1起,0人)、罗源县(1起,0人),其余县(市)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福州新区(长乐区)、台江区、马尾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仓山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晋安区、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同比“双下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二)抓好“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