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的,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已、封官许愿、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通过结交政治骗子、政治掮客,试图在换届中获得推荐提名、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被政治骗子利用的,充当政治骗子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赠送礼品礼金,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换届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及贿选的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推荐提名、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作为推荐提名人选或者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对以获得推荐提名、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5.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疏通关系的,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对领导干部接受请托人要求违规推荐提名、安排使用干部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个人说了算。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在提名推荐代表委员人选时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或者排除出人选名单、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7.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对相关人选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出现“带病提名”、“带病提拔”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8.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突破任职资格条件或者违反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搞“特聘政协委员”等变相安排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以及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9.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对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由事实真相的,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隐瞒党员身份、骗取代表委员资格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对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利益集团等干扰渗透影响换届选举的,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他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擅自编造、散布、传播涉换届干部人事调整传言和虚假信息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监委、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组织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