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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时间:2025-03-07 10:02 来源: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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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事项

事项类型

职权部门

所属地区

实施层级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效力级别

依据文号

条款项

颁布机关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法定依据

1

依法追究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退役军人事务

福建省

县(市)区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

2024-08-05

2024-10-0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依法追究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的抚恤优待对象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退役军人事务

福建省

县(市)区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

2024-08-05

2024-10-0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3

依法追究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退役军人事务

福建省

县(市)区级

烈士褒扬条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

第六十条

国务院

2024-09-27

2025-01-01

《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行政检查

退役军人事务

福建省

省级,市级,县(市)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11-11

202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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