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福兰:
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对鼓楼区虎节路27号4座205单元南侧、北侧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违法建设钢架、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一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编号:闽榕鼓城管罚〔2025〕04241号)。经查,履行文书程序期间该单元产权人由何武基变更为金福兰,双方为夫妻关系。
由于程序尚未终结,为保障程序顺利推进及新产权人的知情权,现我单位依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详见附件清单)向新产权人金福兰进行完整抄送,并告知你取得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本公告旨在确保程序衔接合法有效,避免因产权变动导致文书送达缺失。
特此说明
附件:抄送文书清单
1.《接受调查通知书》(文号:闽榕鼓城管罚调通字〔2025〕04241号)
2.《现场勘验通知书》(文号:闽榕鼓城管罚勘通字〔2025〕04241号)
3.《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5〕04241号)
4.《限期拆除告知书》(文号:闽榕鼓城管罚限拆告字〔2025〕04241号)
5.《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闽榕鼓城管罚限拆决字〔2025〕04241号)
6.《催告书》(文号:闽榕鼓城管罚催字〔2025〕04241号)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27日